快递到台湾航班和时效
金厦国际物流托运契约条款
1、深圳库营业时间:周一至六,上午09:00至下午17:30
2、深圳仓库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下十围路永福苑5号档
3、委托运费如须投保运输保险,其收费方式为:货物总值(币别台币)×0.008=保险费,基本保险费为台币400/单。
4、出货时请提供详实的PACKINGLIST / INVOICE的资料作为依据。若因资料不符而遇海关查扣没收,本公司恕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与赔偿。
5、仿冒品及提供假授权书,涉及侵权货物与伪造文书,非中国制造,提供不实数据者,本公司一概不承运。如私自夹藏货物者一经发现将移交海关处理,本公司将追究相关的损失与法律上的赔偿。
6、如因本公司操作不当造成货物遗失毁损,一律免收实际部分的运费,并按运费一倍理赔,货物外箱完好,箱内发生短少情事,本公司将不再另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费用。海关取样在5PCS之内属于正常作业,本公司不负理赔之责任。易碎品原则上不承运,如客户自行加强包装,并自愿承担破碎风险者除外。
7、重货类货物(单件超过150公斤)需使用叉车搬运者,另加收台币500/票。特殊规格货物(长375公分、宽170公分、超过4米),请客户至拆柜场自行提货,运费不增不减(货物由拆柜场协助请车派送,派送费用由客户客户自行负担,货到自行付费,本公司将不代垫)。
8、木箱包装之货物,请务必以条状有空隙方式钉住,可直接目视分辨木箱内容物,以利海关查验。同时请在木箱底部预留10公分的高度空间,以便叉车操作。
9、基本运费为台币2000元(人民币445元),代收款台币5000元以下,手续费台币100元,代收款台币5000元以上,按代收款金额1%为手续费。如属委托人费用未与收货人谈妥所造成二次派送费用,本公司概不负责,并将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实际运费(委托人需出示代收款凭证)。
10、货物外箱如有破损,在未损伤及遗失交运货物本体的情况下,本公司针对货物外箱部分不予理赔。
11、台湾偏远地区(宜兰、花莲、屏东、燕巢、苏澳、台东以及山区),特殊货件派送费用另行报价,本公司仅送货至客户一楼门口,超重货物需自备叉车。
12、报价为人民币/台币报价,重量大于材数6倍时,按重量计价,否则按材数计价,材数与重量的比例为1:6,材数计算方式为:长×宽×高÷28315(1立方=35.315材)。
13、货柜在船到港后,客户要更改任何数据,加收更改费台币100/次,拆柜后更改地址则另收专车费用。
14、需商检及特殊规定之货物,客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以利本公司顺利清关,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。
15、商品若需台湾海关商检之货物,所产生商检的费用以及若因商品质量检验不合格,所产生退关(运)的费用,均由客户端自行负责。
16、运费报价为本公司仓库起运价格,若需上门提货提货费用另计。
17、本公司为每星期二五装柜,装柜日起8-14天派送到客户手中。(注)台风或天灾人为因素除外。
18、运费款项请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,汇款完成后请将汇款单传真或邮件至本公司,以利本公司销账。
19、人民币及台币汇率,于每月1日由本公司公告为主。
20、本公司一律以派送货物前收取运费后才派送货物。
以上注意事项为强制性条款,从本公司出货视同认定遵守上述条款内容。请仔细阅读上述所载协议条款,视同接受条款的一切内容。